诉讼费用缴纳标准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9-08-12 18:09:15
诉讼费用缴纳标准一览表
(2007年4月1日施行)
案件类型 缴纳标准 备注 财产案件 标的额(万元) 比率(%) 速算数(元) 计算公式:诉讼费=标的额×比率+速算数 ≤1 0 +50 1~10(含) 2.5 -200 10~20(含) 2 +300 20~50(含) 1.5 +1300 50~100(含) 1 +3800 100~200(含) 0.9 +4800 200~500(含) 0.8 +6800 500~1000(含) 0.7 +11800 1000~2000(含) 0.6 +21800 >2000 0.5 +41800 离婚案件 50~300元/件,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案件 100~500元/件,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50~100元/件 劳动争议案件 10元/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件 管辖权异议案件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申请执行 50~500元/件(无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申请执行(有执行金额或价额) 执行额(万元) 比率(%) 速算数(元) 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后交纳 ≤1 0 +50 1~50(含) 1.5 -100 50~500(含) 1 +2400 500~1000(含) 0.5 +27400 >1000 0.1 +67400 申请保全措施 保全额(元) 比率(%) 速算数(元) 最多不超过5000元 ≤1000 0 +30 1000~100000(含) 1 -70 >100000 0.5 +520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件 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30万元,清算后交纳 海事案件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其他规定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最新资讯
-
08-26 0
-
旅客与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承运人客运合同纠纷诉讼的受理和赔偿范围的认定
08-31 0
-
09-23 1
-
08-13 2
-
08-03 2
-
08-0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