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问题

发布时间:2020-11-30 04:39:15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问题

  导读:本文为您解读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问题,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问题上解释了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等问题。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起诉,当然,。

  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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