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证摩托摔亡 家属因道路设计养护不合理起诉建交委

发布时间:2019-08-30 08:30:15


   无证驾驶无牌号摩托车致车辆失控,不幸摔死。其妻女父母认为与道路设计养护不合理有关,,索赔损失10万元。今天,。

  

   2009年6月13日晚上,马某驾驶无牌号的两轮摩托车,带乘朋友一人沿昆阳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至昆阳北路进北松路约300米处,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侧滑,越过中心双黄线,直接撞击到昆阳北路西侧的机非隔离带边缘,马某和乘客被甩出倒地,不同程度受伤。后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交警部门对本起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为马某未依法取得两轮摩托车行驶证,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属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虽此,马某的妻女父母仍认为事故发生与道路的设计不合理、养护不及时以及道路标识设置不合理有关,而市区两级建交委依法应承担道路的设计、养护等职责,因此应对马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为此,,要求获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律师代理费等共计损失84万余元中的10万元。

  

   市区两建交委分别辩称,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已确认由马某负全责,与道路的设计、养护无关。死者马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行驶时也未佩戴头盔,均属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现死者亲属陈述的道路设计不合理、养护不及时与客观事实不符,故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依据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充分调查后所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马某在事故发生时存在诸多违法行为,却没有证据显示事故的发生与道路设计、养护之间存在任何关联性,死者妻女父母关于存在关联性的陈述仅仅是推测,没有事实依据,因此事故的发生完全系由马某自身原因引起,其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的责任。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