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常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0-09-27 18:37:15
1、 问:诉讼费用的负担?
答:起诉时原告须预交诉讼费用。按判决的结果: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2、 问:?
答:,。
(二)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a、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b、证人、鉴定人、、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c、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d、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或 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e、具体的收费标准可参见《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3、 问:对不动产管辖法律有何特殊规定?
答: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4、 问:?
答:。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
5、 问:请问法律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何规定?
答:民事案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二审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延伸阅读】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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