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残评定或重新评定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19-08-13 09:24:15
伤残评定是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的评定行为,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伤残评定的本质上是一种证据,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或重新评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实现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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