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时间:2019-08-23 18:47:15


  交通事故纠纷处理: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由此可见,不调解或者调解不成,以及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

  (一)准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来说,提起民事诉讼前,要做好如下准备:

  1.确定原、被告

  进行诉讼首先要弄清楚主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俗地讲,谁的利益受到侵犯,谁就是原告;谁侵犯了原告的利益,谁就是被告。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中身体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就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则由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员的近亲属作为原告。在撰写诉讼材料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住所和联系方式,,加快诉讼的节奏。至于在个案中如何确定被告,请参看本书第一章技巧二。

  比较特殊的是,如果因两个驾驶人肇事导致伤害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否放弃起诉一方只起诉某一驾驶人?,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写人法律文书。

  2.

级别管辖

  从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规定,;: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以一般来说,,。

  从地域管辖来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但根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这就是所谓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级别管辖不能由当事人选择,但地域管辖是可以选择的,并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受害人能得到补偿的多少与地域极为相关。: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以6个月总额计算。

,按20年计算。

,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会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所以,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来说,要根据实际情况,从获取更高赔偿和节约诉讼成本两方面出发,争取对自己更有利的赔偿。

  3.确定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将要发生的费用明确的,可以一并加人诉讼请求中;如果费用尚未发生、也不确定是否会发生,,而不应对在诉讼中要求赔偿。有人以为提起诉讼请求时费用要求越高越好,其实不然。漫天要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给原告带来过重的负担。具体来说,可以向被告要求的赔偿项目的范围和数额的计算,本书将在第二章具体详细地说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想主张因交通事故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必须在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结后再另行起诉。,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4.及时起诉,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是公正的,公平正义是其追求的首要目标,但同时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法律也注重效率原则。

交通事故法频道为您整理交通事故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