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30 07:02:15


  (二)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律师发现有两点,一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二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第70条第3款)。

  (三)取消责任认定,重证据收集,、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73条)。

  (四)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外,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74条)。

  (五)路外事故,有法可循。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要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予以办理(第77条)。

  (六)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第一,交通事故不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