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宝马车主撞死母子逃逸案一审被判4年

发布时间:2019-08-28 19:53:15


10月16日下午,.16”宝马车撞死母子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致二人死亡、负主责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戴天涯四年。

,2009年8月16日晚,被告人戴天涯与朋友在天台县英皇歌厅唱歌,并喝了啤酒。22时左右结束,被告人戴天涯自己驾驶宝马轿车, 22时25分,途经天台县三合镇下坊村路段时,,造成席、王两人受重伤,经送天台县人民医院途中席丽萍死亡、。,被告人戴天涯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戴天涯弃车逃离现场,,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投案时,经检测酒精含量为0.72mg/ml。2009年8月25日,,认定被告人戴天涯构成逃逸。2009年9月1日,调解书,由被告人方赔偿了被害人方经济损失人民币751000元。

,被告人戴天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酒后盲目驾驶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以逃避法律追究,应当认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被告人对逃逸行为也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逃逸,其理由不当,。同时,被告人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亡二人,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被告人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曾参与抢救伤者,并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戴天涯的父母等亲属十几人旁听了宣判,在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后,法庭里很安静,但他们久久没有离去。被告人戴天涯表示现在脑子一片空白,还没想好是否上诉,他对自己的未来还很迷茫。他说自己给被害人一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对自己也是一次血的教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