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索赔指南(三)
发布时间:2021-04-21 13:29:15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能够顺利的和解,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是件非常好的事情,既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又节约了时间,省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对大家都是一件有利的事情。我们在平时办案中也参与了很多案件的和解工作,部分案件也能够顺利的通过和解达到目的。
但是,和解的基础应当是双方自愿平等,和解并不一定非要以牺牲自己得合法权益为代价!我们接触过的一些受害者,明明通过法律能够得到足额的赔偿,却非得求着对方和解,结果只得到相当于应得赔偿款的一小部分。每每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也非常的无奈。
第一节 和解的可能性分析
从本律师团队参与的大量诉讼和和解案件总结出来的经验看,受害人只有碰到那些为人和善,通情达理,并且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的人才够和解。
能顺利和解的案件都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车主方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费等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如果对方只是口头说的好听,没有实际掏一分钱;或者对方一再表示等你养好了伤然后要找保险公司,那建议您最好能放弃和解的幻想。
更有甚者,在我们接触的案件中,有的肇事方为达到使受害人超过诉讼时效和鉴定时间的目的,故意和受害人商谈和解,一拖再拖。后来受害人逼于无奈还是选择了起诉,但是之前以为能和解没有找律师咨询,也没有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导致后来律师办案困难重重。
第二节 和解的弊端
通过我们大量的案件总结的经验,和解的弊端有很多种,主要如下:
(1)赔偿金额少。
赔偿义务人利用当事人不想打官司,又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的劣势,尽量压低赔偿数额,。1、无精神抚慰金(北京最低的十级伤残为5000);2、无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情况不一样,上有老下有小的可以高达3到4万元);3、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户口所在地(而不是北京标准)的农村或者是城镇标准赔偿。总体来说,一般即使是最低的十级伤残,也能少赔2万到3万不等甚至更高,这笔费用聘请一个最专业的律师绰绰有余。
(2)和解后无法继续索赔
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都伴随着其他的损伤或者是后期手术等等问题,一次性和解后,如果受害人需要二次手术或者是出现别的情况,就无法再向对方索赔。而起诉赔偿完后,如果因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其他的费用,还可以再次起诉对方。
(3)和解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案件如果谈和解,肇事方是不会从自己兜里主动先掏出钱来赔偿的,一定是肇事方找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理赔。三方之间的协调费时费力不说,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好多项目的赔偿都故意压低标准甚至根本不赔。有的受害人为此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最终还是选择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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