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索赔指南(五)

发布时间:2020-02-13 08:24:15


第七章:应当获得的赔偿项目

  第一节: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受害人住院期间或出院后,不要擅自到其它医院就诊,如确需到其它医院就诊,请让第一次住院时的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如果没有转院证明,,到时候受害人就是自己掏腰包了。

  第二节: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工资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工资收入高于2000元并且能提供工资纳税的凭证的,可以按照纳税的工资总额计算误工费。如果工资低于2000或者是虽高于2000,但是没有纳税的,一般都是按照2000元一个月的标准进行赔偿。有很多单位员工工资收入超过了2000,但是没有纳税的,都只能按照2000一个月的标准赔偿。误工的时间按照诊断证明上记载的时间计算。所以诊断证明上一定要注明需要休息和休息的时间,如果没有写起诉要求误工费就比较困难。

  第三节: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