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19 09:56:15
索赔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二)交强险的保险单;
(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四)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相关法规: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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