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运货出事故 工会律师巧维权
发布时间:2020-02-29 20:24:15
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来说,在异地他乡工作,进入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可能,个别行业由于自身特点等因素,农民工不得不面承担着安全风险。比如建筑行业的砸伤、摔伤,运输行业的车祸事故等等,这些潜在危险都会将原本就漂泊在异地艰难生存的农民工置于身心疲惫的境地,一旦事故发生,。所幸,北京市总工会在各个区都设有职工帮扶中心,在这些中心里,
◆侵权事实
帮扶中心里
民工拄拐求援助
2010年4月的一天早晨,北京市朝阳区职工帮扶中心的接待大厅里,陈律师向往常一样办公。这时,桌上的电话铃突然响起,一个中年男子向他打听到帮扶中心的行车路线。
陈律师详细地告诉对方走哪条路最快能到达帮扶中心,很快,门外一辆崭新的面包车驶来。陈律师赶紧出门接待,车门打开后,一个拄着双拐的男人被一个妇女搀扶下来,他们是本案的原告李某和他的妻子。落座后,李某和妻子向陈律师讲述了他们的遭遇。
李某是一位农民工,2009年5月22日凌晨,李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进京方向14.7公里处,与一辆无牌照的小轿车相撞,李某伤势较重,后被送往医院。
李某的伤势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弥漫性腹膜炎、肝脏破裂,左颞部、颞顶部挫擦伤,右眉弓皮肤裂伤、舌头裂伤、左肩部擦伤,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近节指间关节挫裂伤,左膝部擦伤,左踝部软组织挫伤,左小腿中段皮肤裂伤,下颌多发皮裂伤、肝脏粉碎性破裂修补、双侧反应性胸腔积液、右侧气胸等。出院后,李某向有关部门申请伤残鉴定,后经鉴定为10级伤残。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于2009年7月23日做出兴公交证字(2009)第4003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李某拄着拐杖找到朝阳区职工帮扶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案例剖析
调查取证忙
在妻子的搀扶下,李某走进接待大厅,在陈律师的指导下办好了法律援助手续,陈律师与李某的爱人将其相关材料一张一张贴在A4纸上复印三份,连询问再记录一直忙到中午,因为下午还有其它的庭要开,陈律师连午饭都没顾上吃。
接下来,陈律师首先到大兴区交警大队查询档案,第一趟去办事员不在,只好过几天再去查询。第二次前往大兴查询档案后,陈律师得知对方车主曹某并没有缴纳交强险,于是当即准备起诉他。回到办公室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陈律师将起诉状及司法求助申请书交给李某,并把立案的地点、路线和相关事宜交代得清清楚楚。在陈律师的指导下,李某到黄村法庭递交了起诉状,成功立案。
李某到法庭立案期间,陈律师赶往交警队调取了事故档案,又赶往汽车销售公司查询了对方车辆的发票开具情况。
第一次开庭,面对李某和陈律师提出的赔偿请求,对方的态度很强硬,不但不同意作出赔偿,甚至还提出了反诉,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车辆维修损失6万元。由于双方陈词激烈,法庭需要调查和后续审理,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第二次开庭,陈律师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并申请追加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但由于当事人未按时将户口簿及相关信息拿到法庭,。
第三次开庭,在陈律师等人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对方同意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曹某向李某支付6万元赔偿金,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在随后的第四次开庭,被告曹某当庭支付了原告6万元现金,双方签收了调解书。
◆专家评点
法律责任清 事故赔偿应分担
陈律师介绍说,,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李某和曹某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曹某在发生事故后推脱责任,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使李某因车祸致残后的生活陷入了极大的困境,这是我们的法律所不能容忍的。陈律师说:“我们作为工会的公益律师,一定会为前来寻求帮助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通过我们的帮助,以最快的速度拿到应有的赔偿。”
陈律师介绍说,由于近年来京务工人员的人数增多,许多农民工在各行各业中都可能遇到劳动争议或者工伤等情况。尤其是近年来新生代农民工有强烈的“城市化”需求,他们早就把城市当成了自己的家,当成了自己实现理想的地方。“可是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多数都属于重体力劳动,有很多还需要承担安全风险,像李某这样的情况,在帮扶中心经常会遇到。一些发生工伤的农民工可能都躺在床上起不来了,但该打的官司还得打,,就不会有人为你的伤来买单。因此我们的工会和法律援助,能够切实为这些农民工提供及时而有效的帮助,使我们感到欣慰,感觉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能为他们服务,价值得到了体现。”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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