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公死亡 媳妇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支付婆婆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9-08-18 18:03:15
丈夫因公死亡 公诉 作者: 谢记超 丈夫因工死亡,用工方一次性赔偿25万元被媳妇独占,,拒不支付婆婆应得的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4月15日,,拒不支付婆婆生活费一案。
2007年10月9日,开县南门镇农电工杨某在务工过程中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有母亲徐某(80岁),妻子徐德香(52岁),两个女儿(均已成年)。杨某死后用工方一次性赔偿25万元,徐德香一人领取赔偿款项后,不同意分给老人徐友翠应得的份额。万般无奈之下,母亲徐某将儿媳和孙女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庭判决:徐德香将杨某死亡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分割67866.80元,给付婆婆徐某。判决生效后,。
2008年8月18日,徐友翠老人拄着拐杖,执行,面对悲痛欲绝的老人,立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此案,在立案当天向徐德香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期间届满后,徐德香仍未履行,鉴于杨某的死亡也给徐德香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物质损失,执行法官没有立即对徐德香采取强制措施,先后多次找徐德香及其女儿谈话,劝其换位思考老人的苦衷,从亲情、道德、法律等方面动员徐德香自觉履行义务,讲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徐德香态度强硬,既不履行义务,也未说明25万元赔偿款的具体去向。执行法官在宣传法律、动员自觉履行的同时,到有关储蓄机构进行了查询,查明:徐德香领取赔偿款后,将其中的20万元以五年定期储蓄在某信用社,婆婆徐某起诉后,徐德香分两次将20万元五年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转移。
经多次宣传法律、说服、教育后,徐德香仍不悔改,,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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