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期限是为多少天
发布时间:2019-08-12 18:41:15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的话,可以提起调解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都是有明确的期限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索赔期限是为多少天。
一、交通事故索赔的期限是多久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原168条)
3、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二、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有多久
1、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明显的人身伤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隐性伤害的损失交通事故索赔有效期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通过上述小编对交通事故索赔期限是为多少天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交通事故的索赔期限是有明确的一个法律规定的,我们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主张我们的权利,在有限期内行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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