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5-31 15:03:15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要注意在发生车祸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要保管好医药费等单据、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及时做伤残鉴定及财务损失评估、及时申请调解等事项。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注意事项。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及急救120,以便交警部门查清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双方责任的认定,当事人或委托当时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一起的人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这样有利于分清双方责任。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生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及时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好现场十分重要,是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责任的关键,不要为了推脱、逃避责任(或者有侥幸心里)破坏现场,甚至逃逸,这样会导致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甚至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二、保管好医药费等单据、病历、诊断证明。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病例和诊断等相关证据确定。这一规定明确阐明医疗费的赔偿,、诊断证明及医疗费住院单据,,因此,当事人受伤住院,注意保管好医药费住院费单据、病历、诊断证明,及一日用药明细条等单据。
三、及时做伤残鉴定及财务损失评估。
出院后,当事人身体伤害程度较大及财物受到损失的,要及时到伤残鉴定部门及财物损失评估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和财物损失,起诉,要求侵害人支付伤残补助费及财物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因此伤残等级鉴定书和财物损失鉴定书是侵害人要求支付伤残补助费及财物损失的依据。
四、及时申请调解。
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及时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对方不同意调解,。。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
交通安全法与以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不同,交警部门不再主动调解,必须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警部门才予以受理。,当事人可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
五、。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一年,一般从伤害之日起算,如果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六、起诉时要注意申请诉讼保全。
提起民事诉讼,,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财产,被告车辆投保的,。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保全措施是原告为了防止被告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有效措施,。
七、怠于赔偿的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原告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因此,原告要注意执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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