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残后的护理费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4 06:44:15
交通事故定残后的护理费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 1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实务中难以掌握的是,如何确定护理依赖级别? 我们认为,护理依赖级别亦属专门性问题,可以在伤残鉴定的同时,就护理依赖级别予以鉴定。
【延伸阅读】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计算方法
最新资讯
-
08-19 0
-
08-21 0
-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在侵权人无“交强险”的情况下如何赔付
05-01 1
-
11-13 1
-
08-14 2
-
01-1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