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3 02:57:15


河北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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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现将《河北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考。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2008年5月31日前发生的事故,仍按原有标准处理。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河北省2008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

,确定河北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1691元

  农村居民年纯收入         4293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8235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78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         19911元

分行业职工工资

  农林牧副渔            7679元

  采矿业             30725元

  制造业             17177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3196元

  建筑业             15445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132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9114元

  批发和零售业           10735元

  住宿和餐饮业           11498元

  金融业             29927元

  房地产业             1837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19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9518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832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4655元

  教育业             20286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       20023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718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