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01-06 05:02:15
天津市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赔偿标准(2007年1月1日以后)
2006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等规定,今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为: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14283元;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1054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794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年为3829元;
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为22740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50元。
分行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为:
农林牧渔业每年为17975元;
采矿业每年为34097元;
制造业每年为24354元;
电气、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每年为53764元;
建筑业为每年30613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每年为34260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每年为40591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每年为22677元;
住宿和餐饮业每年为15424元;
金融业每年为49810元;
房地产业每年为24184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每年为15810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每年为4147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为22215元;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每年为14863元;
教育每年为28752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每年为28959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每年为28349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每年为30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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