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03 16:29:15


重庆市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各区、县(自治县)交警支(大)队,各企业交警大队,机场交警支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工资有关数据,为保证事故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数据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处理从2007年5月1日零时至2008年4月30日24:00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另行通知后按新的标准执行。

   一、居民收入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570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874元/年

   二、居民支出

   (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399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    2205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19215元/年

四、伙食补助费 12元/人天

五、食宿费 30元/人天

六、护工工资 30元/人天

七、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 12279元

  (二)采矿业 17723元

  (三)制造业 18163元

  (四)电力、煤气及水利生产和供应业 25173元

  (五)建筑业 15003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 18744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34996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 16374元

  (九)食宿、餐饮业 12549元

  (十)金融、保险业 39755元

  (十一)房地产业 18053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570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业 27525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563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它报务业 15060元

  (十六)教育业 19133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2228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466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2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