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撞死9岁小孩 铁路局被判赔18万
发布时间:2019-08-24 14:05:15
九岁小孩过路时脚卡在梁平县火车站铁轨内无法动弹,结果一列火车呼啸而来将他碾死。
,索赔34万余元。虽然铁路方提出管辖权异议,,,12月4日一审判决铁路方赔偿18万余元。
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13日下午5点过,地点是梁平县火车站。听到儿子周义官出事的消息,在福建打工的周红军和妻子第二天就赶回了梁平。由于和梁平县火车站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周红军及其妻子委托了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段茂兵、胡义松律师,,索赔30万余元,并索赔4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昨日,梁平县火车站一负责人称,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火车站在此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成都铁路局安监办在5月22日作出了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系周义官自身原因造成伤亡,铁路方没有责任。
,火车站围墙本来没有门洞,系村民擅自开挖,车站方虽然多次修复堵塞,但无济于事。车站方在出事前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疏于管理,留下安全隐患,而且,在铁路保护区内有火车通过时,车站方没有人员巡逻看守,最终导致惨剧发生,所以铁路方存在重大过错。
,周义官在横过铁路时没有走铁路部门设置的平交道口或人行通道,也不是行人必经之道,其父母疏于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导致惨剧的发生,也有过错。
经审理,.3万余元,判决由成都铁路局承担6成责任,赔偿18.2万余元,并赔偿5000元精神抚慰金。
代理律师段茂兵称,该案才宣判,如果铁路方不上诉,本月20日就能生效。
案情焦点
火车撞死人现管辖权之争
起诉,?
胡义松律师表示,该案是因为铁路外行人被撞死,,。为了方便当事人,。
,被告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该案属于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案件,,。
,:铁路行车、调车作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该司法解释赋予了原告享有选择权,,。
为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段茂兵律师认为,本案系火车撞人的铁路交通事故,因火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故本案应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的规定,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举证证明事故系因受害人故意引起,否则被告不能免责。
段茂兵律师说,从本案事故发生看,无证据证明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发生;同时,事故也非《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自身原因造成。因为根据《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但本案被告未举证证明本次交通事故是受害人周义官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同时也无证据证明周义官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和坐卧,所以铁路方应当承担本案全部责任。
铁路方表示,他们已尽到了安全防护责任,责任在小孩及其监护人身上。
,最终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定铁路方承担主要责任。
四川火车撞人案
据段茂兵律师介绍,他今年还代理了一起发生在四川省广安市的火车撞人案。,被告成都铁路局也提出了管辖异议,。,该局不服,向广安市中院上诉,。
据了解,,赔偿51万余元。
深度阅读
铁路法检是时代产物
不久将脱离铁路部门
,,。2008年1月,、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茂兵,也在重庆两会期间提交议案,。
据悉,。、财、物管理隶属于铁路系统。段茂兵律师认为,在这样的体制下,。
市高院在给段茂兵律师的《复函》也称,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由行政部门、,,有损法治权威;;现行体制不利于消除部门保护主义等。
据南方周末报道,、“两高”、国家公务员局、地方编制办公室的消息证明,铁路检法两家脱离铁路部门已是铁板钉钉,铁路公检法人员亦将转制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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