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相关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9-08-26 05:28:15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有关的法律法规

  1、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国家赔偿法》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根据2000年的统计,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493.5元/年,辽宁为4356.1元/年,广东为8016.9元/年,四川为4855.8元/年,甘肃为4126.5元/年,全国平均为4988元/年;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计算的全额死亡赔偿费为:北京84935元,辽宁43561元,广东80169元,四川48558元,甘肃41265元,全国平均49980元。同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北京为10350元/年,辽宁为5358元/年,广东为9762元/年,四川为5894元/年,甘肃为4916元/年,全国平均为6280元/年,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全额死亡赔偿费分别为:北京207000元,辽宁107060元,广东195240元,四川117880元,甘肃98320元,全国平均为125600元。《解释》的计算方法比《办法》提高一倍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期限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上,《道路交通处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是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