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者误工费的计算
发布时间:2019-08-22 12:06:15
受害者因事故受伤导致误工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及有关权利人向事故责任人要求支付,受害人受到损害到实际治愈期间无法从事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或劳动收入。
1、误工费计算的标准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工资计算。
2、误工日期的确定
a、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b、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主张误工费的需要医院休假的诊断证明及所在单位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在司法实践中,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如果其月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还应出具完税证明。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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