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肇事逃避责任 法院强行执行

发布时间:2020-08-20 17:18:15


  11月15日上午,人身损害赔偿逃避案,申请执行人终于如数领到了自已受伤的各项损失费。

  2010年7月1日张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将居住该城区手推侧三轮车的周某撞倒,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后在交警部门因事故证据灭失,无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之下,张某却以没有撞到周某,是周某不看路自已跌伤为由,拒绝给周某支付各项损失费。2011年1月,周某在追讨赔偿均无果之下,,,由张某赔偿给周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7050元。2011年2月,在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之下,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执行

  2011年11月15日上午,承办法官在临近上班之时,接到了被执行人张某去向的举报电话,于是立即恢复了案件的执行程序,并根据所举报的线索,直奔河池市某责任有限公司调查。经过承办法官的调查,可然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该公司打工,且还有8000多元工资尚未领取,承办法官立即给该公司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最后承办法官在被执行人张某尚未领取的工资中,强行扣划了7050元给申请执行人周某。

  至此,该逃避执行案终于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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