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1 02:19:15


  根据贵州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贵州省2011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42.7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058.29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3472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852.48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245元(2010年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公式: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均日消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