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胸部损伤十级伤残划分

发布时间:2019-08-06 05:41:15


  一级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四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二级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三级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一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四级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五级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级

  无

  七级

  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

  八级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九级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一级。

  十级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心脏功能的区分

  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心脏功能分为:

  1.一级:无症状,体力活动不受限;

  2.二级;较重体力活动则有症状,体力活动稍受限;

  3.三级:轻微体力活动即有明显症状,休息后稍减轻,体力活动大受限;

  4.四级:即使在安静休息状态下亦有明显症状,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呼吸功能障碍

  l.呼吸功能障碍是指因事故损伤所致的呼吸功能的改变。

  2.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

  本标准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呼吸功能障碍分为:

  1.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安静卧时亦有呼吸困难出现,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2.呼吸功能障碍:室内走动出现呼吸困难,体力活动极度受限;

  3.呼吸功能严重受影响,一般速度步行有呼吸困难,体力活动大部分受限;

  4.呼吸功能受影响,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蹬楼梯出现呼吸困难[4.4.3,4.4.43],4.4.51),4.5.3,4.5.43)属此情况];

  第二种情况:快步行走出现呼吸困难[4.5.51],4.10.33),4.10.43)属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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