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由哪方垫付?

发布时间:2020-07-27 08:40:15


  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伤者进去医院进行治疗。那么医药费是由哪方进行垫付?伤者和车主协商垫付,或者由保险公司垫付。那么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医保报销,不能重复赔偿?下文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由哪方垫付?

  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

  如果出现双方都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二、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

  受害人在医院治疗,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用药,受害人和投保人均无法掌控,若保险公司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受害人非医保用药费用属于不合理、不必要的治疗开支,则应全额承担包括非医保用药在内的赔偿责任。

  三、医保报销,不能重复赔偿?

  我国现行法律是否有禁止受害人向医保部门报销后再向侵权人行使医疗费的赔付请求权,与侵权人无关。因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也没有理由因受害人向医保部门报销部分医疗费而予以减轻。

  (责任编辑:汤先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