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0 06:24:15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此在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计算具体金额时,大部分数据可参照该文件执行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523.9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117.74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504.99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56.43

  3、职工月平均工资 1143.17

  4、国有各行业的平均收入

  农、林、牧、渔业 7152

  采矿业 13698

  制造业 1447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18302

  建筑业 120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45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9834

  批发和零售业 14627

  住宿和餐饮业 12477

  金融业 22881

  房地产业 1537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344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799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05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4307

  教育 1662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91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438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6092

  5、住宿费

  一般地区 40元/人·天

  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 3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

  省内 12元/人·天

  外省 15元/人·天

  经济特区 20元/人·天

  说明:1、,第5

  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6859.02元)。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6、凡2006年10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