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天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12-12 17:48:15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2006年天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06年1月1日后发生且尚未结案的交通事故均执行以下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12639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9653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720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年为3590元;

5、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每年为24832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15元。

6、国有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

农林牧渔业每年为16320元;

采掘业每年为28542元;

制造业每年为19152元;

电气水生产供应业每年为45308元;

建筑业每年为27265元;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每年为29772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每年为36046元;

批发和零售业每年为21464元;

住宿和餐饮业每年为14735元;

金融业每年为46159元;

房地产业每年为20143元;

租赁商务服务业每年为11947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每年为33795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为18823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行业每年为12673元;

教育每年为24714元;

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业每年为25501元;

文化体育娱乐业每年为26020元;

公共管理社会组织每年为265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