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的证据

发布时间:2019-11-30 15:59:15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说明。

  5、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关关系的证明,如驾驶证、行驶证。

  6、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购买当年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证明。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3、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警部门出具的不能确认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费的证明

  误工费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因此误工费证明包括以下几项: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收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即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时间。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经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应出示近三年的收入凭证,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工资计算。

  4、 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证据。

  五、护理费证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这一类证据包括:

  1、护理人员的申请需要医院的医疗证明,即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后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因此需要提供护理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要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或按照当地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

  六、交通费、住宿证明

  转院治疗或者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计算,因此,交通费的嫖妓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疾器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

  七、要求残疾赔偿金所需要的证据。

  索要残疾赔偿金,需要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残疾等级鉴定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

  八、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的证据

  残疾辅助器是为了补偿残疾的功能及弥补丧失的功能而配置的器具,是残疾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辅助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拐杖盲杖等。

  赔偿残疾用具费应有残具购置发票,县级以上医院关于需要残疾辅助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的残疾用具证明及事故伤残评定书。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索取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明的,除了需要提供扶养人残疾等级鉴定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死亡证明之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

  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扶养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参照上述受害人残疾后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确定。

  十、受害人死亡后的其他赔偿项目所需要的证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四儿昂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索取这些证据都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所需证据

  致残或死亡可要精神赔偿,所需证据为残疾等级鉴定书或死亡证明书,实践中,没有造成残疾或死亡的,一般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会被支持。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