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6 22:27:15


2009年山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晋公交管[2009]34号 、大队,、大队:

,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119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097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807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098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5828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             16720元

采矿业                  38013元

制造业                  20345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34196元

建筑业                  20050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894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8049元

批发与零售业               13990元

住宿和餐饮业               11985元

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活动   35717元

房地产业                 16129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986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     27849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379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15439元

教育                   24461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0785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148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4323元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8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565.0元

2、山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665.7元

3、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101.8元

4、山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682.6元

5、山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1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