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6 22:27:15
2009年山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晋公交管[2009]34号 、大队,、大队:
,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119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097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807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098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5828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 16720元
采矿业 38013元
制造业 20345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34196元
建筑业 20050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894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8049元
批发与零售业 13990元
住宿和餐饮业 11985元
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活动 35717元
房地产业 16129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986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 27849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379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15439元
教育 24461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0785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148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4323元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8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565.0元
2、山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665.7元
3、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101.8元
4、山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682.6元
5、山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1525元
最新资讯
-
12-13 2
-
11-30 1
-
09-16 2
-
08-16 2
-
06-27 0
-
08-3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