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者应赔偿对方车辆停运损失吗?
发布时间:2019-08-12 17:19:15
车辆被损坏这属于财产直接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由于孙某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因此根据规定,他应当赔偿你的车辆修理费。
车辆因被损坏而停运所造成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范畴。关于这种损失,事故责任方是否应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作了明确规定。该《批复》指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予赔偿。”从你来信所述看,你的情况符合这一规定,因此可以在调解时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停运损失。如果对方不同意赔偿该损失,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照上述《批复》的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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