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各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1 15:50:15


  

   来源:网络

  

  2009年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2009年北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60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56元。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一、河北省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441.1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79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086.7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26元

  

  二、2009年北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60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56元。

  

  三、2009年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7961.45/年;

    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2501.12/年;

    三、丧葬费11141.5元/年;

    四、农民人均可纯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6196.07元/年;

    五、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4661.94元/年;

    六、职工平均工资:22283元/年

  

  四、2009年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苏高法电【2009】69号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8年度)的通知

、,现将2008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80元 【51.17元/天,1556.7元/月】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1978元 【32.81元/天,998.16元/月】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357元 【20.16元/天,613.08元/月】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328元 【14.60元/天,444.00元/月】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五、2009年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675元 2、 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9398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1385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9115元

  

  六、2009年湖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根据2009年3月公布的湖北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规定,2009年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含交通事故)计算标准的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152.8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656.38

  

  七、2009年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川高法民一(2008)5号文件的通知,四川省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新标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的适用本标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4月30日之后的适用更新的标准,赔偿金额会更多高些)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098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547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694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74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1312元

  八、2009年陕西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91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8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7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