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数据]吉林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1-02-15 22:39:15


吉林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06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775.07元;
  2006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641.13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06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352.64元;
  2006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为2700.66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日误工费计算标准详见附表)。
  四、丧葬费标准为8291.52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