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步骤、时限、复议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0 05:27:15


交通事故处理步骤、时限、复议的规定
  
  一、 事故处理步骤 

  1.受理报案。,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并发给调解终结书,。

  二、有关工作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览表



  事后报警证据提交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检验鉴定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应在勘验现场结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日内完成,,。





  尸体处理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作出

  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

  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

  对人身伤害提起诉讼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民事财产损失一般的诉讼时效为2年

  注:

  1.暂扣车辆。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肇事车辆,期限为20日,经上级批准可延长20日。
  2.尸体处理。,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3.责任认定期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上级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4.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日,必要时可延长15日。

  三、车物损失鉴定

  为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委托物价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肇事车辆、受损物品进行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要通知有关保险公司参与鉴定。其鉴定结论书作为车辆损失赔偿的依据。

  四、有关复议规定

,可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应做出复议决定。
  2.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

  此外,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