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3 17:56:15
吉林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吉林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829.45
吉林省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32.74
吉林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729.05
吉林省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443
2008年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285.52元
2、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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