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庆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9-01 02:41:15
2010年重庆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关于印发2010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分局交巡警支队,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 现将2009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公布如下,请在处理2010年5月1日零时至2011年4月30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参照执行。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749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621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144元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 3142元 三、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30963元 、调查总队2010年3月26日公布),最终数据以《重庆市统计年鉴2010》为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酒后驾车交通事故案例分析、透析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中寻找相关知识。
最新资讯
-
01-24 1
-
08-12 0
-
08-22 1
-
08-14 1
-
2009年河南、陕西、上海、山东、四川、江苏、北京、福建、湖南、海南人身损害、交通事
08-31 2
-
湖北省公安厅等关于发布2008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08-2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