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9 09:39:15
2010年吉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吉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006.2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914.44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26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02.90元。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重、特大及涉外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案例中寻找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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