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6 12:36:15
2010年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006.2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914.44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26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02.90元。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例分析、2010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寻找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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