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5 21:31:15


广东省公安厅文件 粤公通字〔2007〕13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 ,现将《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7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8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表: 广东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 准(元/年) 说 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2009 经济特区 珠海 19339 汕头 11964 一般地区 16015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5079.78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3986 经济特区 珠海 16237 汕头 9749 一般地区 12432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3885.97 五 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49013 经济特区 珠海 42187 汕头 19979 一般地区 28025 六 住宿费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元/每人每天) 130 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 90 七 伙食补助费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元/每人每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 30 序号 项 目 标准 行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