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负全责

发布时间:2019-08-11 08:39:15


  哪些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负全责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灯控制通行的;

  2、逆向行驶与对向来车发生交通事故;

  3、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车;

  4、倒车或溜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刮;

  5、机动车变更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6、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正常转弯、掉头或超车的车辆;

  7、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刮撞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

  8、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因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造成交通事故;

  9、机动车因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导致交通事故;

  10、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

  11、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