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残外国人何种标准受偿

发布时间:2019-08-22 05:13:15


问:我是外国公民,去年因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致残,有关部门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在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问题上,我要求按我所在国的收入来赔偿,对方要求按上海本地标准赔偿。请问: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答:我国目前有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中并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外籍人士的赔偿标准。因《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工资计算。”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残赔金可以按住所地标准。但该规定所设计的赔偿人范围不是外国人。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尚存很大差距,赔偿义务人的赔付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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