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青岛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3 07:41:15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   人均消费支出16080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9249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832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396元。 2009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数据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64元;   人均消费支出14999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8509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  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2986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96元。 》 一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一至十级伤残赔偿金:、、、、、、、百分之十。 2010年青岛市交通事故及人身伤残赔偿具体数额 青岛市城镇居民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473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8498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8947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36996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3420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55494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7894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73992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2368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9249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6841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10988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1315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29486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5788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47984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0262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6482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4736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84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