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不立案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4 09:34:15


  非法行医是我国刑事严令禁止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造成患者身体健康受损。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非法行医致死的事实认定、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不立案怎么处理、超出执业地点问题,希望能够对大家提供帮助,以供参考。

  一、非法行医致死的事实认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必须查明案件事实。但知易行难,非法行医致死事实的查明绝非易事。医学领域对大多数法官来说,是一个陌生的专业领域,对非法行医致死事实的查明,法官往往依赖于专业的司法鉴定。但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均可以独立地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仅有对鉴定结论的知情权和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申请权,无权自己决定启动鉴定程序。

  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不立案怎么处理

  经卫生监督机构处罚两次以后再次行医的“黑诊所”且在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其确为非法行医者,卫生监督机构应制作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的调查报告及相关的案件移送资料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认为该案件涉嫌犯罪或者可能涉及其他部门的管辖权的,核实所调查的事实并提出移送的书面报告(报告必须载明案由、案件来源、案件受理时间、所了解的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条款,应该移送的机关名称),自行或指定2名或2名以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相关资料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构。

  (监督机构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

  三、超出执业地点问题

  有医师执业证,就有其从业的医疗机构。根据辩方提供的证据,王某的执业机构是四川巴中市白云楠桠村卫生站,在本案中的行医地点在宁波鄞州区,辩护人不否认其超出执业地点,但这并不是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因为首先刑法或相应的司法解释对此没有规定,并且非法行医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未经批准,医师仅超越的执业地点从事医疗业务的,只侵犯了国家对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由于医师的执业资格并无瑕疵,医疗水平并不因执业的地点变化而减低,并不侵犯公共卫生。举个例子,象我们经常看到什么上海的名医来宁波某医院坐堂专家门诊。当然他们不是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王某也同样。辩护人认为,超出执业地点问题不是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必要要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不立案怎么处理”的法律内容,通过上述对非法行医事实认定、执业地点问题以及立案处理等进行了介绍,想必大家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