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省及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10-23 23:36:15


本站站长 2008年山东省及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2008年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64元; 人均消费支出14999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8509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 全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29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