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10-12 03:05:15


根据《200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或2009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83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年; 以上数据适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审)理有关案件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