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2010年福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4 09:23:15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闽交警网传〔2010〕93号


  
  关于下发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
,现将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57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80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45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16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职工平均工资28666元/年;
  四、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见附件。
  
  附件: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一、按经济类型分
  国有单位 37345元/年
  城镇集体单位 25588元/年
  其他单位 24556元/年
  二、按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分
  企业 26491元/年
  事业 35557元/年
  行政 40448元/年
  民间非盈利 32714元/年
  其他 13578元/年
  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
  农林牧渔业 19462元/年
  采矿业 26085元/年
  制造业 22417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2907元/年
  建筑业 26595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6351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4421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28256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18675元/年
  金融业 71753元/年
  房地产业 31486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842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8461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501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27488元/年
  教育 37515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7530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436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0568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