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0 08:59:15
2007年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序号
2007年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899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771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67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14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1505
4
全 区 城 镇 单 位 在 岗 职 工 分 行 业 年 平 均 工 资
农、林、牧、渔业
10075
采 矿 业
17737
制 造 业
1710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5988
建 筑 业
16455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064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0940
批发和零售业
13405
住宿和餐饮业
10762
金 融 业
29576
房 地 产 业
1655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249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36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091
教 育
1703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0690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2040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330
5
住宿费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及贵港市每人每天
40
区财政厅桂财 文字 [1996]第4号通知
其它地区每人每天
25
6
伙食
补助 费
县城以及 3万人以上人口的城镇每人每天补助
15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第6项计算。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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