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0 08:59:15


2007年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序号

2007年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899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771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67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14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1505

4

全 区 城 镇 单 位 在 岗 职 工 分 行 业 年 平 均 工 资

农、林、牧、渔业

10075

采 矿 业

17737

制 造 业

17104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5988

建 筑 业

16455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064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0940

批发和零售业

13405

住宿和餐饮业

10762

金 融 业

29576

房 地 产 业

1655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249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36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091

教 育

1703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0690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2040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330

5

住宿费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及贵港市每人每天

40

区财政厅桂财 文字 [1996]第4号通知

其它地区每人每天

25

6

伙食 补助 费

县城以及 3万人以上人口的城镇每人每天补助

15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第6项计算。 项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