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网律师王现辉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及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0-09-28 12:58:15


一、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医药费+住院费+诊疗费+其他费用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的、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因事故受伤或者残疾而对受伤器官进行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容貌爱受损而需要的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也在医疗费赔偿之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经事故处理机关审核确认后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诊疗期间因原治疗医院无法满足医疗需要,确需转院治疗的,须出具原治疗医院的转院证明,擅自转院的,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王律师声明,对于擅自转院的医疗费用不予支持的规定,各地掌握不一,因为目前一些医院对患者即使不能治疗也不愿意给患者办理转院手续的现状的存在。且患者一方确实也花费了治疗费用。因此,。在案件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而不在局限于是否是擅自转院的这一单一条件。。)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康复而需要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根据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需要费用,其程度的确实还需要医院的医生来证明,应由相关医生出具相关的证明。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的复发的其它疾病的医疗费用,需要赔偿的,应当根据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以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或法医鉴定意见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王现辉律师提示,在此的关键是证明事故的发生与疾病之间有必然的或者直接的因果关系,或者有足以产生疾病的诱因等。而证明此因果关系的材料应当是具有资质单位的鉴定结果或者说医生的诊断结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入诉讼程序的,确实医疗费用的截止日期,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为准,此后发生的费用为后续治疗费用。对于后续治疗费用,根据医疗诊断证明或者法医鉴定意见可确定的,可以一并要求赔偿;不能确定的,可以另行起诉。对于另行起诉的时间,是否存在诉讼时效的障碍问题,王律师个人认为,根据医疗部门的建议进行的后续治疗发生费用后,及时主张则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即使在第一次治疗终结后,第二次治疗事隔五年,仍属于后续治疗范围,不能因为事隔五年时间认定时效存在障碍。当然,在后续治疗后应及时主张权利,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未完待续) 王现辉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http://www.lawyerwq.com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