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1 05:19:15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

  4278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83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232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9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804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576760

  60-74岁

  28838×年限

  75周岁以上

  144190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59岁以下

  246480

  60-74岁

  12324×年限

  75周岁以上

  6162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0992╳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9804╳年限╳伤残等级

  丧葬费

  21396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28838╳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12324╳年限╳伤残等级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营养费

  20--40╳天

  住宿费

  60╳天

  精神抚慰金

  一般不超过5万元

   (2010年1月根据上海政府公布,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83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2,324元;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9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804元;2010年3月26日,,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2789元,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