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级之三级乙等

发布时间:2019-08-24 15:49:15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更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1、轻度智能减退;

  2、癫痫中度;

  3、不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头皮、眉毛完全缺损;

  5、一侧完全性面瘫,对侧不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7、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 cm2;

  8、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

  9、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10、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1、甲状腺功能严重损害,依赖药物治疗;

  12、不能控制的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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